发布时间:2018.04.26 点击量:次
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走访座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多搞专项调研,少搞面上综合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
2.密切联系师生。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相结合,畅通师生意见表达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教代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把握民声;完善信访工作,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机关、教辅、后勤部门要增强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主动改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三联三进一交友”活动,善于依托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了解真实情况,掌握舆情动态,思考解决问题。
二、规范和精简会议活动
3.规范会议及其程序。严格执行学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在年初纳入校党委和行政工作安排;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尽量避免临时召开全校性会议。除特殊情况外,确保周四学校层面“无会议日”。
4.控制会议数量。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用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提倡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工作部署会议,要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杜绝召开主题、任务不明确的会议。
5.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涉及全校的重要会议外,学校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不超过1.5小时。涉及全校的重要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涉及全校的重要会议外,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主持会议的领导关于贯彻会议精神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分钟。校党委副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到二级学院调研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二级学院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各县级单位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大会交流发言时每人不超过8分钟。
6.提高会议实效。会前要加强协调酝酿,准备充分,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应提前一天印发与会人员研究思考;会议进行中要充分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会后要加强督察督办,按照谁主办、谁牵头负责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分管校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带领分管部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地开展工作,确保会议决议落实;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
7.控制会议经费。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控制会议用餐、住宿;会场布置简朴,工作会议原则上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规范和精简文件简报
8.精减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部门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及有关部门文件已有明确要求且可直接落实的,不搞层层转发;凡是不涉密能够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报、口头协商等形式解决问题或洽商工作的,不印发文件;已经公开发布的公文或者领导同志讲话,不再发文转发。
9.规范文件制发。制定文件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制度文件出台或提交会议讨论前,分管校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10.精简简报数量。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一律不发;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各职能部门印发的信息参考、工作动态等也要提高质量和时效,尽可能利用网络做好宣传,减少纸质资料。
11.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发文须确有必要,经过充分论证。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要对各县级单位的文件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查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未经前置审查的,不予提请校党委会会议审议或不予收文进入办文程序。不得直接呈送校党委、行政领导同志审批后转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言语精炼,说实话、说短话、说管用的话。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要尽快适应办公信息化,督促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网络和校园OA系统,及时有效了解掌握整体工作动态,提高办文时效。
12.严格控制文件和简报篇幅。校党委、行政文件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报送的简报和信息性刊物,每期字数不超过1000字;工作报告、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及其他报告的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13.严格文稿发表。校领导代表校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署名文章须报校党委批准。除校党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规范出区出境出国出差
14.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不准安排不符合工作职责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不准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团组人数坚持少而精,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事项及团组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或“申报国家”。
15.规范出差出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出差出行应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干部出差出行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尽可能避免同期出行,严格控制、合理安排陪同人员,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
五、加强信息公开
16.改进活动宣传。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活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新闻报道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除学校党委决定外,学校领导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17.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办法》,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西藏大学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禁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9.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公务用房管理规定和学校《切实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购买楼堂馆所;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不准无故添置办公用房数量或加大使用面积,合理管理办公用房的内容和规模,防止模糊教学用房、办公用品、实验用房的界限,防止教学用房被无故占用,防止出现任何办公用房超标准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即自治区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 平方米,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领导干部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必须在一周内腾退原办公用房。
20.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西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报批制度,降低接待费用,不得超标违反规定接待,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高档菜肴,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扩大公务接待范围或超规格、超标准或超预算接待。
21.规范领导干部住房。严禁以任何理由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多占、超标准配备住房提供便利,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违规多占住房,不得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22.严格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和《西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领导干部参加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得领取报酬。
七、强化纪律约束
23.严格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借公务之名绕道探亲访友、变相旅游观光等;不得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借机敛财。
24.严格兼职管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执行学校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西藏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所有兼职均须按学校要求向组织部报备。
25.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得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备制度。
26.严格执行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管,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约束。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善于监督管理,勇于批评指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提升纪律审查能力,严格纪律执行。
八、加强督促检查
27.开展对照检查。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严格遵守本规定。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执行情况汇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对照检查,加强整改。学校纪委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情况,围绕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深入整治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8.落实领导责任。学校党委、纪委以及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及其纪检委员(干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西藏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